會員權益條文

第八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團體會員、相關會員、贊助會員、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
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為利組織運作,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 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應提於會員大會審議通過,會員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
第十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
一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
二、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
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第 三十 條
一、入會費: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
個人會員:新台幣 2,000 元。

團體會員:新台幣 10,000 元。

學生會員:新台幣 1,000 元。

贊助會員:新台幣 10,000 元。

榮譽會員:免繳會費。

相關會員:新台幣 1,000 元。

二、常年會費:個人、學生、相關會員皆新台幣 1,000 元,團體會員、贊助會員新台幣 10,000 元,榮譽會員免繳年費。

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,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。(故每年1月1日通知繳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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